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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?
1.身份證:必帶。如果沒帶,必須先準備其他證件先辦理遺失。
2.離婚協議書:如果沒有自己準備,到戶政機關可以向行政人員索取紙本,或書局有在賣,或上網下載列印,或自行準備擬定,或請專業法務人員或律師協助,沒限定都可適用。
3.二吋身份證用大頭照:原則上換發標準為2年,可參考身分證左下角換發日期,或身分證上的照片跟本人差異太大。
4.戶口名簿:換戶口名簿主要是異動配偶欄及記事增加
更詳細的準備資料可以先參考:https://www.798.com.tw/#data
誰可以擔任離婚協議書的證人?
1.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2.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夫妻雙方有離婚的真實意思,證人只有聽到一方的片面之詞,並沒有聽聞另外一方有離婚的真意,法院認為並未具備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,證人雖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但是如果協議書是一方交給證人寫上證人資料,另外一方並未在場,證人沒有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真意,就不符離婚法定要件。有機會擔任離婚的證人,請記得分別向雙方當事人確認他們是否有離婚的意思,地點沒限制。
3.證人不一定要是親友,只要有人願意幫您們見證並寫上證人資料即可,也不一定要一人找一個,只要雙方同意,也可以由一方負責找2位證人見證並由證人寫上證人資料。
4.滿18歲且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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